遗失报关注册(备案)登记证明书,申请补发应办哪些手续?
答:遗失《 报关单 位注册(备案)登记证明书》的单位应及时登报声明遗失。并于声明遗失三个月后凭单位证明,原注册登记的有关文件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前往相应 海关 稽查处企业管理科补办有关手续。
企业遗失 海关 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 报关单 是否可以补办?
答:可以。补办时间应为自该出口货物办 海关 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其主管其 出口退税 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海关凭税务局出具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 报关单 )证明的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关于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理,海关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管理,海关在办结验放手续后,出具一份加贴防伪标签并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交进口或出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有何特殊限制规定?
答:对于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的商品,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出口均需凭出口许可证放行。
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
答:可以,但应当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员去收、发货人的仓库查验,并按规定收取规费。
海关查验货物时,海关和货物收、发货人各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 1.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环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海关予以赔偿。
转关运输货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办理转关运输货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3.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进出口货物时,应向海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