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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商务百科外经贸部法规政策乌兹别克对电视等进口家电规定零售期限

乌兹别克对电视等进口家电规定零售期限

http://www.cnxz.cn 中国鞋网 更新日期:2010-05-27 17:23:43 浏览:24550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打印
    自2010年7月1日起,乌将为一系列进口消费品规定零售期限,即进口消费品必需在办理清关申报手续后一年内售出。新规定所涉及的进口商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电熨斗、床上用品(单件或整套)、窗帘网纱织物、毛巾、床单、长衫、外衣、运动衣物及内衣、缝纫制品、长短袜及皮鞋,办理清关申报手续一年后继续销售以上商品将被视为违反贸易规则(无许可证销售),并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据称,新规定旨在提高居民服务质量、保证市场及贸易体系中充足的现金流、防止质量低下及假冒、走私商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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